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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遵循
2011年掛牌上市時,自願提升法令遵循標準,比照金融機構制定法令遵循管理辦法並設置專職單位辦理法令遵循事項,有實體營運之重要子公司例如中租迪和、仲利國際等也都制訂各公司的法令遵循管理辦法,定期舉行法遵宣導及教育訓練,確保公司營運及產品符合內外部法令,每年定期舉行法令遵循自行檢查,並將年度法令遵循執行結果向董事會報告。
本公司於2018年增設專責之公司治理主管一名,同時就公司治理事務調整控股法務組、秘書處及行政組之職務分配,秘書處及行政組之公司治理人員於公司治理事務下,歸屬於控股法務組,並由公司治理主管督導控股法務組執行公司治理事務。
除法定公司治理事務外,公司治理主管另統籌本公司法律事務,負責制度規劃、執行、管理及考核,主要功能包括外部法令蒐集、建立清楚適當之法令傳達、諮詢、協調與溝通系統,確認作業及管理規章配合法規適時更新,使營運活動符合法令規定;訂定及執行法令遵循自行查核及評估內容與程序,並督導各單位執行;對各單位進行適當合宜之法規訓練。2019年自行檢查結果均符合法令規定。
因應台灣洗錢防制法將融資性租賃業務納入規範對象,就融資性租賃相關外部法令內容及施行方式,本公司將盡最大努力與主管機關協調並在兼顧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反洗錢及資恐風險及降低作業成本考量下,協助租賃公會洽主管機關及顧問公司完成作業問答並建立範本。
因應台灣洗錢防制法修法將融資性租賃業務納入規範對象,本公司及轄下重要子公司研擬洗錢防制和打擊資恐計劃如下:
1. 為善盡國際社會成員的責任,深化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制度,台灣政府參考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的40項建議,於2016年7月27日公告施行《資恐防制法》,同年12月28日修正通過《洗錢防制法》,首次將辦理融資性租賃之事業納入洗錢防制對象,並於2017年6月28日施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8年6月25日公告《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
2. 台灣地區子公司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租迪和」)及合迪股份有限公司(「合迪」)目前均為台北市租賃商業同業公會會員,依照《洗錢防制法》的要求,應於往來融資性租賃業務(不包括消費性商品的融資性租賃業務)時辦理客戶身份識別(know your customer),於往來後,持續進行交易監控,對於大額通貨交易,或監控異常警訊(red flag)涉及洗錢或資恐,應即通報法務部調查局。截至2019年12月底止,本公司之子公司中租迪和及合迪未有申報疑似洗錢及資恐交易。
3. 本公司台灣地區子公司中租迪和及合迪自2018年6月辦法通過後即開始評估規畫執行相關反洗錢程序,並在顧問kpmg輔導下逐步完成內部規章辦法之制定,另亦依據各內部規章辦法所衍生之行為準則,逐步制定相對應之細部辦法。中租迪和及合迪的洗錢防制法遵計劃已於2018年10月經其董事會核准在案,並設有洗錢防制專責單位及人員負責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的法遵計劃,對內進行交易監控、通報主管機關以及辦理教育訓練,對外則為主管機關溝通窗口。
4. 為能有效落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並期許能符合國際標準同時成為國際指標,專責單位於2019年5月向董事長及高階主管陳報申購系統之必要性並於同日決議採購並業經核准,與國際首推的知名反洗錢系統商nice actimize合作,建置洗錢防制系統與平台,後續專責單位及相關單位將一同與系統廠商依本公司特性討論更加彈性及便利並符合國際標準之態樣設定。
5. 配合各國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的監理要求,本公司已完成控股層級的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政策,並已修改內部規章辦法,要求各子公司於不牴觸註冊所在國家法令的原則下,增訂反洗錢反資恐作業準則。就融資性租賃相關外部法令內容及施行方式,本公司並已在兼顧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反洗錢及資恐風險及降低作業成本考量下,協助租賃公會洽主管機關及顧問公司完成作業問答並建立範本。